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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各省“都司”、“卫所”也遍设杂造局,专
所在“卫所”的兵
修造。明初,“卫军”主要来自随朱元璋起义的“从征军”、元朝和割据势力投降的“归附军”、因犯罪而被谪发的“恩军”及抑
民
伍的“垛集军”。
“垛集”原是军伍缺额时抑
民
补充军伍的一
办法。朝廷颁行《垛集令》后,成“卫军”的主要征集方式。
《垛集令》规定,民3
为1单位,其中1
称“正
”
“军丁”,其余为“贴
”。正军死,贴
丁补。
“军
”固定承担“兵役”,父死
继,世代为兵,并随军屯戍,住在指定“卫所”。若“军
”全家死绝或逃亡,则由官府派员到原籍勾补亲族或贴
替,称之为“勾军”或“清军”。
但是,实行“募兵制”,养兵耗费大,募兵愈众,国库日绌,于是频繁地向民众勒索,便激化了阶级矛盾。等到明朝末年,募集之兵训练废弛,战斗力转弱,并相继逃亡,不堪一击,终于无法挽救明朝灭亡。
明朝的“卫军“”实行“屯田制度”。
规定,边地军丁三分守城,七分屯
;内地军丁二分守城,八分屯
。因此,每个军丁授田一份,由官府供给耕
、农
和
,并
份征粮。
明朝中期以后,由于大批屯田被豪绅、将校侵占,而商屯亦因“开中法”遭破坏而废弛,使得军卒生活无着若而大批逃亡,“卫所制”虽逐渐崩溃。到了正统十四年(西元1449年)发生“土木之变”,导致京军覆没。
有不同行业和阶层组建的“矿兵”、“盐兵”、“僧兵”,如“少林兵”、“五台兵”等,遇有战争,常被召
征,战争结束则仍回原址。与此同时,“卫军”主要是“步军”、“骑军”,东南沿海也置有“
师”。
各军、各司分设“坐营官”、“把总”、“坐司官”、“监枪
洪武至永乐年间,全国“军屯”约有八九十万顷。除大量“军屯”外,官府还实行“商屯”作为补助手段,即
“开中法”,由商人在边地募人垦荒缴粮,以补充军粮。如此一来,皆大
喜。
明朝官府曾命福建、江浙沿海诸卫造船抗倭,使“
师”获得了很大发展。“卫军”的武
装备不仅有佩刀、藤牌、弓箭、枪弩等制作
良的冷兵
,而且“火
”已占很大比例,如铜铳、铁铳、地雷、各类火炮也开始装备戍卫
队。明朝中央还设立“兵仗”和“军
”两局,专门负责铸造“火
”以供给当地卫戍
队。
明朝的“京师京营”又称“三大营”,包括“五军营”、“三千营”和“神机营”。“五军营”分为中军,左掖、右掖和左哨、右哨。其军士除了来自“京师卫军”外,又调“中都留守司”及山东、河南、大宁三都司卫所
、步官军,
番到京师宿卫和
练,故称之为“班军”,就如同“
班上岗”。
明朝为保卫京师,朝廷派官四
募兵以应急,大规模推行“募兵制”,遂“募兵”逐渐成为军队主力。大凡战斗力较
的军队都是由招募而来,如抗倭名将戚继光之“戚家军”,俞大猷之“俞家军”等私兵都是如此。
自永乐朝以后,“正
”与“贴
”的壮丁
更代为军,军民严格分籍。当军之家皆
“军籍”,称“军
”,属“都督府”,不受地方行政官吏
束,优免一丁差徭,其
份和经济地位都与民
不同。
“神机营”的中军分设“四司”,掖、哨各分设“三司”,掌铳、炮等项火
。隶属该营的还有“五千营”,掌
演火
及随驾护卫
队官军。“三大营”各设“提督内臣”、“武臣”、“掌号
官统领”。
“三千营”由三千骑兵组成,分为五司,分掌皇帝的旗、舆服、兵仗金鼓、御用宝
等。“神机营”,曾因用兵
址即越南,得火
之法,立营肄习而名,其下亦分中军,左掖、右掖,左哨、右哨。
而隶属“五军营”的还有掌随驾
队官军的“十二营”,掌
练上直叉刀手及京卫步队官军的“围
手营”,以及“幼官舍人”殚忠、“效义诸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