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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狭的地方,居民可以向空荒地区迁徙受田;地广的地方,居民不许无故迁徙,但在一定条件下可向官府申请借
受田以外的土地。
五胡十六国时代,政权更迭频繁,不可能有什么像样成型的土地制度。北魏初期,拓跋族刚刚
主中原之始,拓跋
落本来
于氏族经济中,他们习惯在族内实行“分土定居”政策,而汉族地区的土地制度,仍是承袭魏晋时的大土地所有制,由此而产生了一些社会矛盾。
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政府颁布了《均田令》,正式开始推行均田制这一土地制度。所谓均田制,是指国家对无主荒田以政府的名义定时、
人
分授给农民。
是:
光分给你田地肯定不行,你得
提留、
农业税,还得
义务工—徭役,称为租调制。
一是拥有耕
。也不是所有的
都能多分,而是得4岁以上的
才行(原来
也有民事权利年龄),每
受
田30亩。你攒上100
分上它三千田直接晋级成大地主行不?不行,一
限4
,也就是最多多分120亩。
新定居的民
还可分到少量的宅田,一般每3
一亩,
婢5
一亩,大宅大院想想都
。宅基地也属世业,可以继承。
各级地方官吏
照官职
低不同,授给不同数额的公田,称为职分田。但这
田不同于永业田,离职时应移
给后任官。
2.分经济作
田,保证用的。
俸禄制刚开始施行时,遭到一些宗室大臣的
烈抵制。定期发工资还不好?可见当时政坛腐败所获利益之
、危害之大。
因犯罪
徙或
编无人守业的土地,收归国家所有,作均田授受之用。
初受田者,男
每人另授桑田20亩。这
田限3年内
上规定的桑、枣、榆等树。桑田可作为世业田,终
不还,可以世袭,故后又称“永业田”。在不宜
桑的地区怎么办?男
每人另授麻田10亩,女
5亩,
婢同样受田,
田法还受。
另外,北魏在北中国站稳脚跟后,社会安定,很多以前南逃的农民纷纷重返家园。而回来一看,其原有土地往往已被别人耕
,由此即产生很多地权纠纷,影响了社会稳定。另外,大家不断在官府扯
打官司,也耽误了农耕。
制度还行,但在实际执行中往往变了味儿,主要原因是:富家隐瞒财产;官吏畏惧权势,从而造成富者纳少,贫者纳多,导致实质上的不公平。在正税之外,北魏还常增加附税,也加
因为,当时是
征收赋役的。
二.经济方面
这些贪污犯们的抵制,都被冯太后
力弹压下去。北魏吏治由此大为改观。
6.公务员有分田福利。
太后仿效两汉魏晋旧制,下达了“班俸禄”诏书。规定官员定期发工资。定期领取工资后谁再敢贪污,那么对不起,大牢或刀斧伺候。
在均田制以前,北魏的租调制沿用西晋的
法,称为“九品混通法”。
是:在征收租调前,县地方官员把本地农
财产多少分为三等九品,再把国家规定的正税平均税额(每
帛2匹,絮两斤,丝1斤,粟20石,另加调往外地费用帛1匹2丈)分摊给各
,资产多的多摊,资产少的少摊。三等即是
不同等第将税送往不同地区:一等为上三品,送往京城;二等为中三品,送往其他州的重要仓库;三等为下三品送本州仓库。
二是拥有
婢,
婢同普通农民一样分田,人数不限,土地归主人。看样人比畜生确实值钱。
于是,土地改革迫在眉睫,而中国历史上最周密、最严谨、最有效、影响力最大的土地法令就此诞生了。
譬如,北魏初期,华北及中原地区由于长期战
,土地荒芜,人
大量逃亡。一些未曾南逃的农民,因租调徭役负担重,故他们自己宁愿到大地主打短工、长工谋生,荫庇于世家大族,于是,
现了30家、50家为一
,甚至一宗近万室的现象。这
现象的危害?严重影响了政府财政收
。为何?
想多分行不?可以,但你的符合两个条件之一:
1.分
粮田,保证吃的。凡15岁以上的男
,每人授给无主荒地40亩,女
20亩,称为
田。这
田只能
植谷
,
人吃的东西,保证
粮和军粮。
4.限制人
动,保证土地使用的稳定
。
5.及时回收土地,重新分
。
3.分宅基地,保证住的。
转方式、调结构,实行均田令。
这
田不仅使用受限制,
易也受限制,即所受之田不准买卖,年满60岁或死亡,还田给官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