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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於被告人在开
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
审判长:尊敬的审判长,我的询问暂时到此结束。作家的话:187章有一
BUG,就是在旁听时,我写兰涛坐在田园
边,这不妥,因为证人不许旁听的,现在已经改正。因为快结束了,而且关系到法律问题,凛查阅了很多资料,所以写得很谨慎,有
慢,希望大家有
耐心,急也不急这一会儿对於这块
审的细节,如果有懂法律的朋友觉得哪里不妥,可以提
建议,我所知,从专业角度来说,比利时现行并非英
法系,也是大陆法系,但各国立法有差异,审案程序可能会有差异,但在网上我也仅能查阅到这些资料,这
审程序,如果在大陆来说,是没有问题的,毕竟是文学作品,主要还是著力表现几个主人公之间的纠葛和心境。
(7鲜币)一百九十章
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2日晚6时许,被告人沈琦因
情纠纷,在布鲁
尔XX广场地下停车场,意
持枪伤害Z国籍男
兰涛,後误伤Z国籍男
田园,
弹击穿田园
并留在
腔内,导致一
肋骨骨折,失血600毫升,
医院抢救时病人昏迷,并已形成气血
,经过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後经手术将
内弹片取
,修养20天後
恢复较好。
经法医鉴定,田园的损伤属於轻伤甲级(较重)。
被害人田园表示,他已完全谅解被告人沈琦的所作所为,目前他
上的枪伤已经愈合,不愿意看到自己
的人在牢狱中度过
好的年华,所以恳请法官从轻
置沈琦的罪行。
本院认为,被告人沈琦因
情纠纷,用随
携带的枪支将被害人田园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无论犯罪动机还是实施过程都较为恶劣,应该给予严惩,以警示後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另查明,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田园向本院递
书面材料,证明自己在这场
情纠纷导致的伤害案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被告人沈琦,男,1978年8月15日
生,Z国国籍,计算机行业
理人士,现住布鲁
尔XX区XX号公寓。因本案於2009年10月2日被布鲁
尔地方警察局逮捕,现拘押於布鲁
尔地方看守所。
布鲁
尔地方检察院以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沈琦犯故意伤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後,依法组成合议
,公开开
审理了本案。
经过近十个小时的
张
审,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分别对沈琦以及相关证人
行了仔细讯问,法
最终当

如下判决:
田园在信中陈述:他与沈琦本是同居恋人关系,因为他与前恋人兰涛的纠缠不清,才导致被告人沈琦在盛怒之下一时冲动,犯下不可挽回的错误,对此,田园内心怀有
的歉疚和惋惜之情。
同时,被告人亲属自愿一次
赔偿被害人田园各
经济损失共计50000欧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沈琦在开
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表示认罪、悔罪,且有被害人田园的书面陈述,证人兰涛、阿德莱德、切尔西的证言,301240号法医人
损伤程度鉴定书,赔偿协议、收款条及相关书证等证据在卷证实,足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