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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是唐代后期不断制定法律,禁止土地兼并,但也无济于事,地主养成了,一个个都是有钱有势有影响力的,谁能
得住?
死了都没地方埋……
后来明朝洪武元年,朱元璋颁布一系列法令,鼓励农民复业归耕,在土地所有问题上,直接规定,只要是你耕垦的、开垦的土地,那这些地都是你的,而且三年赋税徭役全免。
然而汉武帝时期的
,只存在于字面上,最多训斥几句,罚一
银
,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
后来元朝时期,统治者是蒙古族系游牧民族,人家骑
的人,谁会
土地问题,只要有草原,那就是够了。
这
政策的存在,导致宋代土地私有化、土地兼并达到了历史最
程度,哪怕是北宋玩完了,他们也不认为是土地关系的错,南宋接着玩。
意思就是,只要朝廷能收税,你们该怎么兼并,那就怎么兼并,随你们自己玩。
因为土地都在地主家里,所以整个宋代,真正拥有自己土地的农民是极少数的,而没有土地,依附于地主的佃农却是大多数的。
也正是因此,宋代的租佃制度极为完善,甚至还
来了专门的租佃合同,租佃法律……
虽然设置了农税司,把关买卖环节,但人家你情我愿的事,朝廷实在是
不住,所以导致了一个现象:
于是
现了“今王公大人乏家,或占民田近于千顷,不耕不稼,谓之草场,专放孳畜……”之事。
汉哀帝时期,“百姓失职,重困不足”已成常态,无奈之下,汉哀帝“限圈”之策推行,当官的最多只能占据三十顷,商人不准随意占地。
一些藩王甚至直接将所在城池当成了自己家,整个城的大
分,都成了王府产业,城都能占,占个地算什么……
这是地主的思维。
洪武三年,朱元璋设司农司,“计民授田”,分
了
分土地给农民,洪武二十七年,鼓励开荒,给予其
、农
……
所以在明代初期,拥有土地的自耕农是相当多的。
自从杭州知府虞谦上奏以来,朱允炆都在苦思冥想,寻找破解之法,而五年基建规划,也是朱允炆破局土地兼并的一条方略。
南北朝与隋唐时期,土地制度基本上采取的都是均田制,这
制度是相对公平的,
人
分地,一个人分多少亩,简单,直接,
暴,但不持久……
疯狂的土地兼并,让大批官僚、贵族、豪
、商人成为土地的拥有者,一个个“众其
婢,多其
羊,广其田宅,博其产业,毫其积委”,继而
现了“
者规圃以予数,弱者曾无立锥之居”的问题。
既然均不了,还不如被拿走……
三国时期与曹魏时期,主要的土地制度,那就是豪
地主私有制。
再说了,生个人就得几十亩地,一开始地广人稀可以分得过来,你们天天造娃,人那么多,怎么分得过来?
所以,法令可以颁布,但蒙古人是不需要遵守的。
所以在元代初期
本就不
土地的,底下怎么整,没人在乎。
朱允炆知
明代中后期的土地兼并有多厉害,所以推
了“遏兼并国策”,然而,这条国策也有漏
,那就是允许“合法”买卖。

雨的惩罚,轰隆隆的利益,导致土地兼并
一步加剧。
不过汉哀帝也只能悲哀地看着土地一
被兼并,因为他们的惩罚举措都没有跟上来。而缺乏
控的结果,就是制造
了豪
地主田庄。
当然,主要是保护地主家利益的,比如你累死了地主家的
,那你就是地主家的
,如果地主打了你儿
,那人家是没半
损失的。
但朱元璋没有遏制土地兼并,他默许兼并,默许土地集中起来,其分封藩王,这本
便附带着分封土地,加上明代初期的藩王,大
分都带着“野心”,多占几百万亩地也很正常。
元朝的覆灭,与地主过度剥削、农民没有田地有着直接关系。
现了“网疏而民富,役财骄溢,或至并兼豪党之徒,以武断
乡曲”的现象。
汉武帝看到了土地兼并的问题,董仲舒为其献策,提
“限民名田,以澹不足,
并兼之路”,即给
田产限额,说清楚,最
能占据多少田产,多了之后,国家是要
的。
朱元璋他们家一开始就是地主家的佃农,多悲惨?
后来忽必烈也意识到,总不
土地也不行,所以颁布了一些法律,但元朝的法律,就像是他们手中的
鞭
,自己用来打人的,不是拿来
自己的。
原因很简单,均田制是允许超额占田的,也是允许土地买卖、转让的,至于买卖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亦或是被抢走的,地主谁会在意这些。
“遏兼并国策”提
了
易成本,但却没有解决土地兼并的问题。
宋朝并没有
取唐代灭亡的教训,宋朝是一个很厉害的朝代,他们在土地关系上,采取的是“不立田制”、“不抑兼并”的政策。